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作职责
1.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;
2.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;
3.配合区政府做好土地储备工作;
4.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;
5.负责辖区内的地籍管理工作;
6.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业管理工作;
7.负责重点建设项目、市政工程、交通建设工程、水利工程建设、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;
8.负责污水处理相关工作;
9.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;
10.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;
11.协助危桥、危房、山体的检查监管工作;
12.负责“三旧”改造工作;
13.负责水利和“三防”工作;
14.承办镇委、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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